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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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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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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mwu995
原來你國文也不好,
備查是什麼
備查就是原單位備份放在立法院,
立法院需要時可以查看參考,避免原單位唬爛欺騙立法院。
事主是訂定這個法律的原單位,原單位才有解釋執行此法律的權力義務
律師可以這樣胡搞瞎搞喔?

中華民國 - [法學]是什麼呢?

法律百科 - 行政法 - 備查

「備查」與「核定」不同。
備查是指這些事項下級機關可以全權處理,下級機關處理完就直接生效,
雖然要陳報、通知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但只是讓上級主管知道,不用他們做任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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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5-11-17, 06:37 AM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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