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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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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所以這個管委會是服務太好還是有問題?

我想到去年中共國安部公佈的一個案例,
飯店員工阻撓辦案並泄密被行政拘留.
阻拦国安干警调查境外间谍非法活动,两名酒店工作人员拒不配合执行任务被拘留,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72...swer/3420304590)


這只是一個常見的人性問題。
多數人面對司法時,還是會以私情優先,而非依據法律。


檢察官發動搜索,並不是想要搜就能搜。
一般需要去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但是向法院聲請搜索時,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要搜索的地方可能會有案件的相關證據,說服法官相信有發動搜索的必要,法官才會核准搜索票。

所以在發動搜索之前,檢察官通常會命警方先調查相關證據。
有的時候,警方要了解大樓內有哪些人進出,就必須先調大樓監視器等資料,先掌握進出人員、目標所在的樓層位置等資料。
但是碰到像這類管制比較森嚴的大樓,那些警衛有些不吃警察那一套,要資料或探查,都必須先提出公文。

但警方不論是親自過去探查、詢問,還是以公文調取相關資料,管委會或保全,有時候就會通知當事人。
有些時候是他們的內部規定,但也因此就提前洩露了風聲。

這些人的觀念裡面不覺得他們做錯,他們可能認為保全住戶或租戶的權利比較重要,對警方就要求必須按程序來,他們才願意配合,但是還是會先行通知這些被調查的人。
舊 2025-11-07, 09:21 PM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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