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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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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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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VC
台灣法規不清已經不是舊聞,但不知為何想到友人的事
半年前我朋友經店家前面滑倒,當場手骨折,1個多月沒辦法工作
那時友人剛進一間新創公司,到職隔天就要他去學一個軟體
才學回來就發生這種事,公司以他無法配合工作,以試用期未通過直接辭退
這工作是友人失業一年多才找到
店家一開始不理,推給天候不好地上返潮,地上本來就滑
但查看監視器後發現1個小時前店家才因狗尿洗過地面
友人不滿揚言提告,店家跑來表示願以5000元和解
如果這種情況是發生在美國,店家應該會賠好大一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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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前視為營業範圍,路人經過滑倒也有法律責任,
只要檢附醫療單據,提告可以求償醫療費及慰撫金。
至於工作求償就比較難舉證,除非公司願意出具證明,
是因為手骨折而辭退,那有機會求償截至65歲退休
的薪資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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