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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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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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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早台灣警察刑求逼供冤獄我想不在少數,無罪推定不就是避免造成冤獄,警察檢方用盡國家機器力量查不到決定性的證據,法官就不能隨便認定有罪。王迎先冤死就死在社會氛圍是有罪推定,怕被冤枉乾脆跳河自殺。

長期觀察也只是個人的判斷,在取樣上是很片面的,在法律上還是無效推論。用來自省可以,如果用來評斷他人,那就是對別人的不尊重。

至於柯文哲那一串,去年我根本對他沒興趣,你可以去查那一串8月底開始前100頁都沒有我。好像是到今年6月還7月吧?看到在網友根本沒有無罪推定的認知,才開始在那一串留言。某F不懂法律,喜歡腦補還要硬塞話到法官嘴裡也符合你說的,“為何華文界會突然集體攻擊一個認識的人都沒 1% 的西方網紅?”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425481946290699

然後三個月的觀察算是長期觀察?
我這樣就被認作是小草,我是小草然後今年7月才開始關心柯文哲?屁啦。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首先路人甲也會有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然後因為提不出反證被冤枉的例子。
其次很多人的行為模式是長期觀察得出的結論,並不會刻意針對毫無交集的路人甲。
比如説某垃圾對於無罪推定在共諜案跟柯文哲案標準顯然是相反的,
平時發言也是充滿暴戾可是對於哈馬斯或是任何反美反日的都很同情。
其他人看到你對柯案的堅持,這也是一種長期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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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舊 2025-09-27, 07:44 P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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