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實則大部分訴訟案件都是很無聊事情...
也就是可以簡化成能或不能、有或沒有

例如
柯P案就是可以簡化成有或沒有收受賄賂
就這麼簡單,不用多說

會魯的,不外乎是律師、本版的惡虫、螃蟹君之類等法律工作者
其目的不外乎炫學

可參考司法院上訴法律審規定,嚴禁長篇大論,搬出大部頭巨著讓法官閱讀
而應以1、2、3...簡單標示出爭點
可見連法官自己都受不了,更何況是PCDVD裡的鄉民,試問有誰會看螃蟹君在這裡的複製貼上?
舊 2025-09-05, 08:08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umow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