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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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rstorm-5
曾經是男女朋友無所謂吧? 曾經是夫妻都可以, 犯罪與否另當別論.
遙望雷神之槌~ 這個可是經典.
而且還帶有雷電範圍殺傷力, 當時把男方友人轟一大片, 倒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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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硬上老婆 強制****判刑3年4月
台北市一名有碩士學歷的丈夫,前年10月與妻子為了談判離婚細節而爭吵,憤而壓制妻子雙手手腕、性侵妻子,3天後再次吵架而咬傷妻子手臂,老公事後辯稱是夫妻結婚多年來行房的「固定方式」,但台北地院不採信,認定莽夫違反妻子意願性侵,依強制****罪將丈夫判刑3年4月,另依傷害罪判可易科罰金5萬元的拘役50天。可上訴。
以下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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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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