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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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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我直接破解他們的迷思好了, 或思想誤區, 但這個是很多要混搭議題的政策不敢說的部份.

有人會說買機票去美國VS買船票去美國是極權公司, 獨裁提供者得逞罰嗎?
有人會說買網路, 手機月費或任何相關服務, 是獨裁提供者得逞罰嗎? 是極權嗎?

我前言早就寫了說要把金額列出來, 相關內容列出來, 人民"用購買"服務的方式來表達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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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只有一個問題, 就是這種極大項目, 一定會有公共財的部分, 因此不具名投票可能.
但如果能把公共財的"責任"作了區分, 譬如核能的廢料送走費用, 火力空汙在淨化費用區分.
也就是說願意區分清楚, 明列價碼, 實際上無法區分的公共財部分就剩下一個: 選址.
然而這也不是無法做出處理, 就是那個獎勵金/補貼, 這些錢改由"消費者"來初就可以了.

譬如屏東核三, 當地補貼, 選核能的要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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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邏輯上都沒啥問題, 問題是執行面, 建設.
因為同樣是能成為基載的項目還好, 如果有人選綠能.
付錢是一回事, 但他們如果經常斷電... 等於想選也很難選.
看設計上怎麼滿足消費者使用吧, 如果錢不是問題 XD

台GG為何喜歡買綠能以後還是要自己有備用發電, 大概就是因此.
舊 2025-08-25, 07:49 PM #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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