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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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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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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20090)


第 3 條
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
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
前項在庭之人,於行遠距審理(訊問)開庭,包含遠距端出庭者,
及未經審判長許可,以科技設備見聞視訊過程之人。
審判長為第一項許可時,應審酌錄音、錄影目的及對法庭程序進行之影響,
並得徵詢其他在庭之人意見。但有依法不公開法庭審理或其他不適宜情形者,不應許可。


柯文哲他老婆那個是在檢察署的證人訊問。
你列這個是在法院的準備庭,兩個不同地方。一般是不能錄音錄影的,但是法庭會錄音錄影,當事人律師可以申請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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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舊 2025-08-25, 02:44 PM #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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