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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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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淘寶買棉花棒 台南女2年後被抓「關1晚、罰10萬」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Q8jyuSZiWw)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規定,
進口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
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輸入。

違反者,依同法第62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棉花棒屬於醫療器材,除了常見的醫用口罩、OK繃、紗布以外,
還有隱形眼鏡保存盒/保養液、洗/吸鼻器、液體藥物給藥器、
月經量杯(月亮杯)、保險套、衛生棉條等也都是醫療器材,
屬於管制商品,一般商家不能販售,
必須由領有藥商執照的業者,經過相關申請程序才能販賣。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如果民眾進口的醫療器材是專門供個人使用,
且符合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附表所列項目及數量,
則無需申請輸入許可,包括OK繃(60個、片)、液體OK繃(4條...


感覺有點小題大作,對於無心的人應該能有點彈性。
也就那一次,又不是長期持續比較像商家走私。

之前小吃店可以引進類醫療物品,倒是沒下文。
差別待遇真的讓人懷疑公平性。
     
      
舊 2025-08-22, 03:26 PM #1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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