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連栽彰化同一員警手中」這種機率比較小的事都發生了,
就看各位網友信不信你空口說的「近年單純的車手被羈押的機率也蠻高的」。
更何況就算被羈押也不代表不能交保。
回到前面討論的重點:
「講得好像不修法,人就不會放出來一樣。」
新聞是「詐團車手交保隔2天再犯」,
車手有沒有放出來,有。
有沒有新的受害者,有。
所以修法對詐騙集團有差嗎?
不就是現在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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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不就是在討論勾串證人的羈押規定?
什麼時候羈押的目的是為了不讓人出來,還是一輩子出不來的那種???
你是不是把整個羈押制度給想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