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零一九年時,歐盟已經把
『核能』列入
『綠色政綱』!
二、歐盟也已將核能包含入
『綠色政綱』中
『碳中和』的方法!
三、二零二二年時,歐盟提出
『永續投資標準』。
三之一、
『新建造』之核電廠最少必需是在
『二零四五』年前就
『核淮建造』才可
『做為』符合
『永續投資標準』之核電廠。不能拿
『二零四五年之後會規劃興建』或
『現在已有規劃興建』做為
『延遲解決碳排放問題』並
『不開徵碳稅』的
『藉口』。
三之二、所以
『新建造』的核電廠
『必需』是最少
『三點五代』以上的核電廠。
三之三、
『延役舊有』核電廠也符合舊
『永續投資標準』。
四、高階核廢料需要有
『明確可行的處置技術』,所以『核五』一定至少會是
『第四代核能爐』。
四之一、高階核廢料有濕式儲存、乾式儲存、MOX再生、ADS粒子加速及直接餵給第四代核能爐燒掉。
四之二、台灣有濕式及乾式儲存,台灣只差在沒有第四代核能爐。
四之三、台灣也可以花點小錢送去國外做MOX再生。
造謠仔說的話,要信你去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