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一般的車手不重要,可押可不押。
但是不管是車手團或機房團裡面,通常會有一至二人的管理者,是屬於詐騙集團的幹部。
要想真正揪出詐騙集團幕後真正的主腦,就是要想辦法撬開這些幹部的嘴,亦或是利用查獲的證據,想辦法摸底找出幕後的主腦。
但是一旦修法通過,這些幹部將無法可押,他們一出來就會馬上回報情況,幕後主腦可以迅速決定,看要切割集團的哪一部分,防止被檢警循線查獲。
本來要抓幕後主腦就已經很難了,以後會更難,幾乎不可能。
完全可以預見詐騙集團們會如何歡見慶祝本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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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一體兩面的。
你不押了他,你消滅了詐團嗎?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如何消滅詐團首領或幹部。
又要說到對岸,對岸派解放軍跟當地的軍頭合作。
以上台灣能嗎?
在放人之前餵七十二小時致死藥,只要沒有供出,就等死,看你要死刑或是不供出自然死,但是,台灣有可能立這樣的法嗎?
台灣有組織犯罪條例,但是沒有組識詐騙條例,這就要靠立法者,也要靠各位的投票來決定。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只要帶舉報自首,反而可以得到舉報獎金,另一種做法就是黑道可以介入制裁,而且一樣可以得到舉報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