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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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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0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127585592702597)
林智群律師(klaw)
黃國昌為了救阿北,要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這條沒什麼問題喔!),
刪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這個星期五要一讀了。
修法之後,如果有共犯在逃、或證人沒到場,就算是可能跟被告串供,法院都不能押人喔!
詐騙集團應該高興死了!


對詐騙集團有差嗎?
很多車手被抓沒多久就被放出來,
從來沒在管幕後集團有沒有被抓的。
既然實務上說看守所不夠大才放人出來,
現在修法只是貼近實務操作而已。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020054.aspx
引用:
詐團車手交保隔2天再犯 連栽彰化同一員警手中
舊 2025-08-20, 08:09 A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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