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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er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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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高等法院昨日裁定駁回抗告,柯文哲和應曉薇確定要押到10月初。
高院指出,本件抗告人即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
前經原審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茲因被告2人羈押期間將屆,經原審法院訊問後,
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故裁定延長羈押2月,
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

高院合議庭認為,被告2人提起抗告,雖以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
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原裁定理由欠備、
身體有恙非保外就醫難以痊癒等為由,請求撤銷原裁定。
然依卷內事證及本院向原審法院、看守所函調之相關資料,
認其等主張均不足採。綜上,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看高院的裁定,意思就是說考量地院的法官意思,上級審要考量下級審,所以駁回。

但前幾天地院法官這樣說:
"江俊彥說,合議庭始終有去審視本案被告的羈押原因、必要性是否存在,剛剛休庭的20分鐘也在討論中,合議庭要考量的除了心證外,也要尊重高院裁定意旨和當時的事證狀態。

在後續審理期間,須就羈押原因、必要性已經與之前的確定羈押裁定所載狀況有所差距時,再做不同處理才有正當性,如果檢察官認為時間還沒到,高院又發回的話,不是合議庭自己裁定,想怎樣就怎樣,二審能不能支持裁定,這是審級制度跟必要的制衡,否則又被高院撤銷發回,對於司法、法院、事實釐清都會有不好的影響,台灣的司法已經很脆弱了,已不禁被批評。"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953920

地院說不是地院說怎麼做就怎麼樣,還要看高院...下級審要看上級審的意思,不然會一直發回

現在是三小?下推上,上推下?
     
      
舊 2025-08-12, 11:20 AM #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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