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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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versky.
以前系上有位教授還只有碩士畢業。
以這標準而言,博士候選人應該很夠格了。
教育不普及的年代,
師資就是不足。
可是這位教授我覺得教得不錯,
還選他做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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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候選人只是姑且這樣稱呼她當時宣稱的狀況
實際上,她在康乃爾大學法學院念了個法律碩士LLM
這個課程是給留學生念的,不用寫論文
主要是用來考取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必要條件
老馬碩士是在紐約大學念的,也是LLM
所以他也沒有寫碩士論文,後來進入哈佛念司法學博士
才是學術研究領域,需要寫博士論文
奇怪的是,她在美國念完碩士,為何不循老馬模式在美國繼續念博士學位?
她自己有說過,去英國轉換英式英語很不習慣
她提交給央圖那疊論文草稿,還被學者專家找到一大堆美式英語用法
有留學過英國的學者,學術研究博士論文很嚴格,英國教授怎可能容許大量美式語法
她也沒有解釋為何捨棄美國轉向英國念博士
重點是英國學制跟美國不同
她在倫敦政經學院是念碩士班,提交碩士升等博士的論文
如果過關,這論文就可以擴展成為將來的博士論文
問題是從他的學籍資料研判,她升等博士班失敗
理論上,她連倫敦政經學院的碩士學位也沒拿到
正式最高學歷,就是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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