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這本身是有問題的。
可以主張『成立共產政黨』,但是不得變更國家認同、國號等。
如果可以,當年就不會有南北戰爭。
你可以蓄奴、也可以不淮許蓄奴,但是沒有因為這個原因就可以成立政府並且主張獨立或分裂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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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白話一點成立政黨只有主張沒有行動分裂國土變更國號是沒有違憲
大法官解釋是這樣敘述,這不會很難懂
所以刑法100條後來也是朝這方向來修法,目的也是保障憲法11條和14條言論結社集會自由
同理主張統一或獨立也被憲法所保障,所以現在政府打著抗中反共保台旗號正幹著違法違憲行使詐術的事
至於你說的南北戰爭的事,有點跳TONE,這…中華民國憲法管不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