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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無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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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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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沒問題
原來這串討論已經討論到刑法一百條了?
其實這件事情一開始就是國民黨的錯,那有一個國家可以讓你在思想上有不同的國家認同?
當初美國獨立戰爭,對英國而言,管你是思想犯、政治犯或是實際作為,通通都是叛國,全部都要殺要打仗。
全國南北戰爭,就算要脫離跟獨立,南北也全都是打仗。
管你是不是思想犯,想都不應該想,但凡就算你想,只要你不公開宣講,不公開征集組織,就跟當年的台灣民政府一樣就是『詐騙集團』,而且絕對都是叛國。
2008 年的大法官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d=100&id=310825
引用:
解釋字號 釋字第644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7年06月20日
解釋爭點
人民團體法對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之團體不許可設立規定違憲?
解釋文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
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2025-08-08, 11:5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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