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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我同意把保護令改為限制令,畢竟現在保護令的效果非常微弱。
可是鼓勵申請人自己遠離加害者,要躲到加害者找不到的地方,這是不是過頭了?
從法經濟學角度,我可以理解基於最小代價理論這是避免造成後續更大損失的做法。
可是從正義角度,爲什麽是無過錯方要為過錯方的行爲承擔後果?
留職停薪要多久?雇主開公司也不是做慈善的!

保護令就是限制令,Adsmt兄只是建議改名而已,法令效果還是跟原本一樣,
因為他認為保護令這個名稱會讓申請人以為可以得到「保護」,
實際上只是限制加害者不得靠近被害者而已,而且也沒有足夠警力可以隨時監控情況。
 
舊 2025-08-08, 02:03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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