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不要鬧了, 你這是還沒有犯罪行為就處理, 我說的是確定有犯罪行為...
說真的, 這會不會是你認為的比例原則?

補充: 也就是所謂的被害妄想症.
在日本,性騷擾的指控非常嚴重
嚴重到甚至可能會社死,丟工作的程度
如果說日本人會這麼作,我一點都不覺得奇怪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5-08-04, 06:59 PM #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