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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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rstorm-5
其實沒有很複雜, 犯罪被法律處理後的結果比被害者被加害當時的慘狀還輕, 怎麼會讓人害怕?
總是說如果罰太重, 犯罪者會更加殘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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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有人說刑罰要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說普通傷害罪可能拘役60天就出來了...
另外一個複雜的問題就是人心,
有些人總是會覺得捨不得讓家人去坐牢,
所以真到了出庭的時候又會心軟。
我在現實生活中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去年八月底我朋友發生了嚴重家暴事件後,
趁著加害人出去喝酒解悶的時候把鎖換了,
實質上完成了把她的垃圾老公掃地出門的壯舉,
之後我動員了我的所有人脈給她組了一個能同時處理中國,
台灣,韓國,加拿大,美國共五國事務的國際離婚律師團,
(家庭主要居住地在上海,財產遍佈五國)
然後上個月聽説她又讓垃圾家暴男跟她以及兒子住在一起了。
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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