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storm-5
讀法律腦子應該要很好才對, 重點在於是特別出來投反對票.
小羊已經說了, 我也重複解釋了, 票率比選舉時還高, 這就是當時沉默不在意的那群.
=> 他們出來參與這次應為反對這種行為, 而不是對人, 是對於"這種行為!"
從另一篇我可以理解抄襲案, 你們律師的思維, 因為有看過法務某些事情, 懂得邏輯.
但你需要能理解數學/理科, 怎麼從中提取不同的樣本差異, 而不是逐字.
認識不認識, 我只是隨意打個比方, 譬如我都沒去投我以前居住區的候選人.
但不代表我是否知道他是誰, 叫什麼名字, 吃飯總會遇到來一桌桌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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