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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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犯罪代價真的很低(如果沒有得罪不該得罪的人)... 我看過千百萬金額的比例很多了.
幾乎沒有一個欠款人有在怕的, 因為知道大不了就是被判還錢, 而達到一個上線就是放棄了.
放棄: 法院也會說這是還不起, 然後拍謝, 你要同意一個比較低的金額, 不然無能為力.
當然要記得名下無資產收入(但這個不論欠多少都是必須要做的所以也沒差).
所以你看, 當然是做壞事比較划算, 到某個程度, 法院認證你可以還少一點.
(而且還不怎麼真的去追討, 把錢擠出來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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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我相信他們有一套他們的邏輯, 但我也相信這一套邏輯有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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