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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有人貼土城兇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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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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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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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Hermit Crab
不用扯人權那麽遠,該傷害罪就是傷害罪,殺人罪就是殺人罪,
妨害自由就是妨害自由,性侵就是性侵交給刑法不行嗎?
這是法律人的思維, 以及事不關己.
擔心受怕的婦女恐怕過程中就壓力過大病變了.
2025-08-01, 06: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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