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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覺得這個保護令應該改成,受害者可以無條件殺死加害者,在發生生命危急的情況下就可以。

不要和家暴者交往才是治本的方法,其實一個人只要相處一段時間就能看穿真面目。很多女生只是被甜言蜜語、或表面的行為所騙。

例如:

家暴有一個很明顯的前期特徵:控制慾。

會限制妳交友、控制妳行動、追查妳行縱...等,只要有控制慾的行為就應該馬上分手。不久前我才看完一個謀殺案例,丈夫就是強烈表現控制慾,最後殺掉妻子。

控制慾則有一個前期特徵:說妳是他的寶貝,會好好珍惜妳。

女生很喜歡聽這種甜言蜜語,但這個真的超危險的,因為代表他只是把妳當成他的專屬物品。

愛應該是尊重、包容、體諒,尊重妳的交友、行動、穿著打扮...並不是把妳當成他的專有物。

還有那種追求的時候,越是積極的,代表越有控制慾,甚至還有去人家上班地點或住處堵人的,這完全就是變態跟縱狂。其實像這種的,只是把妳當成他的專有寶貝,非得到不可。像咕嚕非擁有魔戒不可一樣。

真正愛妳的人,懂得尊重妳的意思,知道什麼時候應該放下,不是非要得到妳不可。
     
      
舊 2025-07-31, 04:18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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