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ap0091
7/26之前都不會有改變的啦
連關稅都可以壓住完全不討論
台灣廠商就等著8/1直接猝死吧
8/1公布關稅並立即生效!!廠商完全不需要事前準備!!
|
你還好吧
昨天北院傳喚時任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天下第一科」規劃科科長,現任總工程司楊智盛作證
上一任總工程司是邵琇佩,楊曾是她的下屬
楊對京華城改建依都市計畫法申請容獎,曾於簽呈上反映有適法性爭議,證詞對柯偏向不利。
合議庭也提解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出庭,並傳喚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應曉薇助理吳順民以及傳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辯護人出庭詰問、陳述意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87829
「京華城送公展柯文哲決定的」 總工程司作證:其他案彭振聲決行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88407
辯護人怨市府沒保障樓地板 都發局總工程司:沈慶京不知吵了多少次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888...ola-explore_ch2
沈慶京律師問到一半...柯文哲急上廁所 小草衝樓梯間喊「阿北加油」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88567
換假老二律師檢察官問楊卻只想撿槍,可惜撿到屎
背景:假老二自稱京華城容獎是依都市計劃法24條自提細部計畫所提
一. 京華城不是都更案是新建案,京華城違法容獎是自行參採都更計畫容獎辦法自創XX容獎項目得來的,根本是竹篙湊菜刀無法源依據的拼裝容獎
二.監檢院去年1月糾正文明白寫到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
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京華城容獎20%、容移30%,容積率從560% 暴增到840%,該容積獎勵不但明顯逾越(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也超過法定容積率560%
當然,假老二律師網軍只想打檢察官筆錄不實不正訊問又斷章取義檢察官說詞還偷換概念結果又翻車了
因為檢察官說細部計畫可提容獎是有條件和限制性,必須建立在法源基礎之上
起訴書上也清楚寫出監察院糾正文關於細部計劃如何抵觸上位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