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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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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oversky.
「向心夫婦二審無罪仍遭限境 」
這是中央社新聞的標題。
當事人也都因此申請憲法審查了。
你說的因為未確定是否提起上訴,
所以法院才裁定延長,
憲法法庭根本不敢開庭說這是合法的。

只有二審,這點的確是我記錯了。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7260064.aspx


刑事訴訟法
第 93-4 條
被告受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或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第四款不受理之判決者,視為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如有必要,得繼續限制出境、出海。


其實法條有明文規定,所以高院的裁定並未違法。

高院在9月6日作出限制出境的裁定,於10月12日撤銷。
最高是在11月23日作的裁定。

理論上抗告期間為10日內,所以這樣看起來應該是早已超過抗告期間。
不過最高的裁定也不是沒有道理,最高最多也只能撤銷原裁定而已,而當時高院早已撤銷限制出境的裁定,向心夫妻不可能對撤銷限制出境裁定去抗告,所以他們要抗告的裁定已不存在,自然最高無為撤銷原裁定的必要。
     
      
舊 2025-07-22, 08:21 PM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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