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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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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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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講共有,假如只有我名字已經先報警處理。
存證信函那些到時會考慮先做,主要是就是共有比較不太清楚適用那些法條去告或是先報警。

之前是信任才兩張都給對方保管,因為對方先太超過明顯敵意以不當你是親人
已告知對方不能扣住權狀,必須雙方都能保管。
然後就裝死,以為我不會拿對方怎樣。
舊 2025-06-21, 07:2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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