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2500萬金額的車手,只領3萬。是腦子壞了做辛酸的嗎?我猜他可能也沒說實話。有良知的人,怎麼可能去做詐騙?
這種車手已經不是去ATM領錢的那種,而是直接拿偽造證件把錢騙走的人。這就不只是幫助犯,直接列入主嫌同夥很合理。你被黑吃黑你家的事。
雖說是判賠全部金額,他現在拿不出來,未來也賺不到,被害人拿回被騙金額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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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一輩子!未成年當車手賺3萬被逮 一審判4年還要賠2500萬
2025/06/10 20:19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只賺3萬,卻得賠2500萬!彰化縣黃姓男子,2年前未成年時加入詐騙集團,並擔任「面交車手」,他受上線指示,多次持虛擬幣合約與陳姓被害女子面交,共收走逾2510萬元現金,事後黃男被捕被控詐欺。彰化地院審理,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罪」判處4年徒刑;此外,民事部分也裁定黃男須全額賠償損失,總金額達2510萬餘元,恐成終身債務。
判決書指出,2023年4月至5月間,當時未滿20歲的黃男加入以綽號「王爺」為首的詐騙集團,該詐團以投資虛擬貨幣需註冊「嘉利證券」平台為由,取得被害人信任,隨後謊稱其資金遭凍結,需支付「擔保金」及「罰金」,誘騙被害人面交現金。
陳女信以為真,前後10次與黃男面交現金,總額高達2510萬4431元。黃男每次依指示前往指定地點,並持偽造的虛擬幣買賣契約,營造合法交易假象,讓陳女卸下心防,乖乖交出巨款。黃男10次收款後僅獲得3萬300元報酬,最後因詐騙行為東窗事發而遭逮捕。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黃男雖非詐團主謀,但身為車手助長詐騙歪風,且對同一被害人多次行騙,金額龐大,嚴重破壞社會信任。依《刑法》第339條之4判處其4年有期徒刑,並沒收全部犯罪所得。
民事部分,被害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審酌後判黃男須賠償全部損失2510萬4431元。黃男辯稱「目前正在服刑、無力償還」,法院則指出,黃男雖年輕力壯,卻甘願成為詐團收錢工具,是整個犯案計畫「不可或缺的一環」,其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害人財產權,裁定全額賠償。
「詐騙太可惡了!」有民眾痛批,台灣詐騙猖獗,司法卻常抓不到幕後主謀,只對車手輕判,無法真正遏止歪風;也有人認為應比照毒品犯罪重罰,讓年輕人不敢鋌而走險,否則出獄還要面對天文數字賠償,「一輩子都還不完」,這樣的下場才足以警惕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