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在oversky.的說法我的理解是.
資策會擁有著作權但是已經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所以判決自訴不受理。
告訴不都是有時效性嗎?? 可以換個人再告?? 或者 雖然資策會的告訴逾期了,但法官還是可以照判被告有罪??!
雖然惡蟲的回應是.
就甲打傷乙的這個事實,並不會改變。
資策會如果擁有著作權,著作權不會因為逾期告訴而改變成為高所有,
看起來像是答非所問??!!
我並沒有看到 oversky在説著作權要變成高所有呀. oversky講的重點應該是在告訴時效吧?!
是我看不懂 oversky的描述文字? 還是惡蟲看不懂oversky的描述文字??
|
你把二件事弄在一起了。
資策會告著作權是一件案子。
翁告高誣告又是一件案子。
資策會的著作權案已經因為逾告訴期,而遭法院判決不受理。
但現在是翁去告高誣告,法院是就高涉嫌誣告的部分判決。
為什麼會去扯到資策會的案子去?這樣的講法有些莫明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