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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法條最低就是7年
她不認罪、不繳回犯罪所得~不符合減刑規範
就那麼簡單。


用助理回捐的薪水來支付洗頭髮、雙眼皮貼、衛生棉、餐飲費、台大醫藥費
有人證、有帳本,法官還算輕判的哩
舊 2024-08-02, 02:21 PM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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