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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bsky
以整個金流和法官的邏輯來看,應該是可以構成無罪的。可惜就是高做人和作法失敗。
本來應該是:
助理夥伴們,我幫大家加薪了,再請大家樂捐,共同為理想奮鬥。於是人人慷慨解囊,一團和氣。
被法官發現是:
助理夥伴們,你們的薪水應該是 XX 元,多的錢請繳回。於是一拍兩散,人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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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是被檢察官各個擊破
基本上若團結口風一致
是可以沒事下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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