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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cetyIII
老實說,這判蠻重的,其實以前念研究所,也有教授是把學生獎助金拿來當實驗室公費
還有把第一年的錢給第二年的學生,第一年的就等明年領,本意是第一年是來學習的,不希望來一年就換實驗室
不過時代在改變,一些陋習也要淘汰了,感覺這場比較像法官的指標性案件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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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實驗室、研究室不知有多少老師教授要被判重刑,我想大概又是雙標,高幹掉了民黨候選人又挖大祕寶要給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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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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