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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7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樣有罪.....


除非加害人大喊『我要把你們在場的全部殺死』等恐嚇公眾事實,
不然頂多拿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處理,還不會到刑法層級。
舊 2024-01-01, 10:17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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