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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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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mermaduke
指覺得政府對於詐騙根本無心要處理,詐騙犯以後應該至少要把詐騙金額全部還完以後才能出獄,否則都在獄中做服務想辦法賺錢,賺多少還多少,雖然還完機率不大,至少當作無期徒刑
不曉得其他國家詐騙罰則是如何?
交通無作為 詐騙也無作為,房價也無作為,到底選出這些官員幹嘛
就是讓那些有錢人更有錢


獄中勞作一天只有10幾元,是要做到啥時?
詐騙當然要償還詐騙金額,只是現在詐騙份子都沒錢還
如果欠債就要被關,全世界可能沒有一個國家如你的意

現在的問題在於個資法妨礙檢警辦案
公文速度永遠跑不贏金流轉移

台灣詐騙判刑都很低,問題在於法官
那些法官都受到所謂進步左派污染
認為判刑是讓監獄教化,而不是懲罰
這是從各法學院就歪掉的根源

所以現在檢察官書記官叫苦連天
詐騙犯可以判5年或7年,但是法官都輕判半年
即使不易科罰金,也是一下子就出來繼續騙
所以檢查官書記官光做詐騙案就做不完
舊 2023-12-12, 05:34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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