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悠遊網客
Golden Member
 
悠遊網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1
我個人覺得由中央或是各縣市政府交通局把規費訂清楚(例如:寵物裝籠收300,不裝籠收600,口水便溺弄髒車收1000),這樣撇開道德問題,使用者付費,減少糾紛。寵物干擾駕駛駕車,飼主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公共危險罪定義為,侵害社會法益,並且涉及安全的犯罪,便屬於公共危險罪。),也要定義清楚。
舊 2023-12-07, 03:34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悠遊網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