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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dragoncat
一件小事可以僵持那麼久
沒偷打開讓他看 一下,下會少塊肉
列車長在車廂隨機驗票
我有買票票憑什麼要給你驗票?
哪一條規定? 翻給我看
在社會打滾,很多時候不是理直氣壯有理沒理,很多時候要讓步


台鐵『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旅客運送契約』第柒條第二十四項
高鐵『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運送契約』第貳條第六項

大意都是不配合驗票者,可以當下跟你解除契約並趕離車廂。

店家在這件事犯了二個錯
一、沒有證據證明或非現行犯,滯留對方不給離開,已經構成刑法§302條第1項
私行拘禁罪,及刑法§304條第1項強制罪之要件。

二、誰可以搜包包?
(一)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在持有『搜索票』的情況下。
(二)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然沒有搜索票,
但是以『現行犯』的情境下逮捕當事人,可逕行實施搜索。

所以店家不管是高階經理還是保全,皆不具備上述身分,
縱使逮到現行犯,也不能逕行實施搜索,更別說只是〝懷疑〞的情境下,
店家不爽覺得吃虧?麻煩一起上警局備案才是正確解。
 
舊 2023-06-01, 06:28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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