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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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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惡蟲
這次修的就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呀!!!
所以樓上是哪邊搞錯了?

引用:
作者TACOCITY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境外招募犯罪組織罪」,意圖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從現行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修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遭詐民眾為18歲以下未成年者,刑期將加重二分之一;另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若犯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以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刑期刑同樣加重二分之一。

我是故意讓大家去看原本條文內容

主嫌沒加重刑責,招募沒視同主嫌,真的是修的有夠弱orz (看看國內大公司,真正的大老都是在國內招募去海外的人,駐外大都是中階以下幹部,以此類比詐騙集團,你真的認為抓到 招募的人都是小弟)

再來犯罪還有分境內、境外阿,本還想罵脫褲子放屁,但仔細想想,新聞也沒貼出完整修改條文比對。

但特意強調境外,真的只是在要求政府官員去協助跟老共搶人,將詐騙犯引渡回台,老實說這些人還是送老共處理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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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23-05-10, 12:0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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