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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台人當豬仔最重關10.5年、罰2000萬 立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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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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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20
引用:
作者
小肥羊
犯罪集團表示:開心!
有了這種專法,就可以排除更重的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00013
)
第 3 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畢竟條例位階比較低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境外招募犯罪組織罪」,意圖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從現行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修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遭詐民眾為18歲以下未成年者,刑期將加重二分之一;另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若犯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以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刑期刑同樣加重二分之一。
2023-05-10, 11:2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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