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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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ar4812
就是如此, 法官常為了展現自我理念或是凸顯司法獨立性,
常常做出違反社會通識的判決。
法官的判決不只百姓,上至總統也都奈何不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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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奈何不了他們
既然知道他們的尿性
有期徒刑的刑期下限全部提升
招募台人當豬仔過去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
法官有權只判6個月剛剛好
現在修法通過也只不過是1年以上7年以下
搞不懂為什麼就不能修到5年以上10以下或更高
法官再怎樣放水,也要判個五年有期
唯一解釋是,現在官跟賊沒兩樣
警官無間道跟詐騙集團勾結
官員接受黑道性招待...
刑責修得太重,會害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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