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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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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7 散布毀損別人名譽的訊息,要負那種刑事責任?
依照刑法第310條的規定,如果意圖將消息散布給多數人,而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
就會構成誹謗罪,被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利用散布文字、圖畫的方法觸犯誹謗罪,則會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要觸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首先必須要有「將消息散布給多數人的意圖」,
也就是意圖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知悉這個消息
並且進行散布、傳播。其次,必須要「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
也就是散布、傳述、指謫的消息是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
又依照同法條的規定,如果對於所誹謗的事情,能證明它是真實的話,就不會被處罰;
但就算所誹謗的事情是真實的,如果和公共利益無關,只涉及個人私德私事的話,還是會觸犯誹謗罪。
在本案中,小鶯是向不特定、多數的同事散布關於襄琳的謠言,已經具有將消息散布給多數人的意圖;
而小鶯散布的事情,都是自己捏造的不實謠言,且已經明顯對襄琳的名譽造成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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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03-08, 07:4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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