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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83
引用:
作者sn245763
如果有認真看完判決書,你就會知道這位班長只是不爽被打,
想要用法律手段來教訓這位班兵,軍紀根本不是他的訴求,
法官自然就會從單純的雙方糾紛去看待,並輔以驗傷單作為
量刑依據,而不是以影響軍紀的嚴重與否來判斷。

所以一直主打軍紀的網兄,我敢肯定一定沒看判決書


判決書上寫「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所以「公訴意旨認被告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對長官施強暴罪」,
是檢察官的想法,並不是班長本人的想法。
舊 2022-12-12, 07:28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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