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是一回事
執行是另一回事
截錄自判決書
『證人翁xx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教召期間一整個連隊
至少有40個人,我沒有特別去記有幾個班,一個班有幾個班
兵我也沒有記的那麼詳細。教召都是以上課為主,至於整隊
的部分,就會由另外一位召員擔任值星班長,當時我只知道
被告是士兵,至於他是不是我那個班的,我也沒有特別去了
解,我不知道被告是不是跟我同一班,只知道大家都是整個
混在一起上課,整隊的時候好像也沒有按著每個班去排。』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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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從你的回應,就知道你把部隊的專長訓練與教召訓練目的搞混
專長訓練是學習某一項技能,當然是拔階
教召是為了戰時,立刻建立一支部隊上戰場,當然是軍官、士官、一般兵等的階級,指揮系統的建立為重,在同時熟習在部隊該扮演的角色以及複習相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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