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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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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口共享
非戰時本來就是一般刑法判決沒問題啊
不然之前洪仲邱案是在吵什麼



教召期間視同『現役』軍人,犯罪會以陸海空軍刑法論處,
雖然黃姓士兵已經解召是平民,但犯罪行為是在教召時發生,
所以用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來量刑。

洪仲丘案吵的是軍事法院球員兼裁判,不公平、不公正也不公開,
所以後來修法,只有戰時才能以軍事法院審理現役軍人的案件,
非戰時一律以普通法院來審理案件。
 
舊 2022-12-11, 10:4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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