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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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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奇怪的數字

26天檢舉113件,如果一案判3個月,那應該判339個月,結果被判26罪,好像是1天1罪。
1罪判3個月,按26罪計算,也應執行78個月,結果應執行2年半,相當30個月,好像刑期可以打折。
而以1天折1000元,2年半計30個月,以每月30天計算,也是90萬元,結果應付91萬2500元,好像是有尾差。

只是冒名檢舉,沒想到還有偽造文書、違反個資、使公務人員不實記載等,數字合計後會變更,那就不管了。
舊 2022-08-22, 12:5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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