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檢舉達人」擔心遭報復 冒名檢舉113件違規被判有罪不得緩刑
瀏覽單個文章
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奇怪的數字
26天檢舉113件,如果一案判3個月,那應該判339個月,結果被判26罪,好像是1天1罪。
1罪判3個月,按26罪計算,也應執行78個月,結果應執行2年半,相當30個月,好像刑期可以打折。
而以1天折1000元,2年半計30個月,以每月30天計算,也是90萬元,結果應付91萬2500元,好像是有尾差。
只是冒名檢舉,沒想到還有偽造文書、違反個資、使公務人員不實記載等,數字合計後會變更,那就不管了。
2022-08-22, 12:56 PM #
14
Irvinso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Irvinson
查詢Irvinso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Irvinso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