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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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習慣不代表要對方做啊~ 我喜歡搭區間, 走路, 另一伴沒車不出去 (汽車不是機車).
至於做到照顧丈母娘直到離婚確認, 然後送至機場, 我認為這稀鬆平常, 當然也是做得很好.
個人認為本來就應該做到這個程度, 對不起人的是阿福, 而不是阿福的媽, 要分清楚.
PS. 之前苦毒我的那個親戚父子, 就是我家照顧其女兒的同樣一戶, 雖然他們是同一家人.
克制住人性中遷怒的部分, 是一定要的, 搞清楚對不起你的是誰, 而不是株連九族.
我們顧到她結婚, 現在依然保持良好關係; 跟那對父子就省省, 除非逢年過節做個樣子.
話說明年農曆年很早到, 已經在問我們要不要回去"團圓.." 當初那樣搞我們, 要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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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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