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一等,是福原愛說要花就花我的錢,但是江不肯花她的錢,要省一點!?
還是經濟各自獨立,福原賺的是福原的,江要付房貸、育兒、生活支出(包括岳母來台)?!
他是不願意花錢,還是錢不夠花?
以
一個普通台灣運動員來說,真的養不起大手大腳花錢的老婆。
(郭董、孫道存、名人企業家可能可以?運動員就算拿過奧運金牌,有可能嗎?
更何況江沒金牌?)
而且夫妻好像買了兩間房子?福原愛出多少?都是福原買單?
(高雄3900萬共同持有+1500萬福原名下?江在婚前已在台南買700萬的房子……)
有很多女性,賺錢是自己的,其他都要老公出。
以兩性平權來說,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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