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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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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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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2588s
活著的人才有權利

最後活著的人才是贏家

張少或許會後悔當時.....


一個小小的擦撞事故要搞到生死相搏??

這意思是說以後有糾紛大家都不要上法院打官司了,改成進競技場決鬥,活著出來的人就是對的,是這樣嗎?


直接報警處理有那麼痛苦嗎?非要打到你死我活不可?
     
      
舊 2021-11-16, 12:52 P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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