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台灣的社會住宅我是不知道,但租屋市場我倒是覺的台灣對租客比較友善
有些國外,租客沒工作證明的,一律先繳 6 個月房租,因為你無法證明你繳的起接下來的房租
聽起來有理,但你在台灣能這樣做嗎?台灣會假設租客是弱勢族群而給於最便利的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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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外有不少財團/大基金,有去投資房地產,就是大房東,向建商買入大批商場/公寓,作固定收益。請專業管理公司管理。
2。也有個人房東,將房子委託專業公司請他們管理。從出租到退租,承租人/房東都不會見面。期間所有簽約/點交/收租/維修都是管理公司負責。
3。我有向他們租過房子,國外租房子,要先填申請表,說明個人背景資料。他們真的會向你的前房東電話請教。也會做一些簡單的背景調查。沒有信用的人/沒經濟能力的人。是有點困難。
4。國外法律也是保護租客,故他們會小心的挑房客。但如有違約情況。有一定的流程要走,但冗長的程序走完後,法律就會保障房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