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現行犯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是警方處理方式。
很明顯的,警方沒有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以一般鬥毆方式處理,所以才沒有第一時間把人逮捕解送地檢署。
新聞報初步懲處出來了,分局長記過一次,偵查隊長、派出所長調職。
這很明顯的,警方處理方式有問題,才會直接懲處到分局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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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事情沒那麼簡單,恐怕是有人打電話關切。警察才會輕易放人。
警察的理由太牽強了,在場還有另外四位大學生的朋友,都不問一下現場情況嗎?直接就採信加害人的說法,很明顯事情沒那麼簡單。
不過在黑道橫行的高譚市,這種事也不足為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