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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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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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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現行犯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是警方處理方式。
很明顯的,警方沒有意識到事件的嚴重性,以一般鬥毆方式處理,所以才沒有第一時間把人逮捕解送地檢署。

新聞報初步懲處出來了,分局長記過一次,偵查隊長、派出所長調職。
這很明顯的,警方處理方式有問題,才會直接懲處到分局長去。

到場處理的會是局長 隊長之類???
當人第一天住台灣???

恭喜又有人要升官了 這次會升到哪呢??
舊 2021-11-11, 12:32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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